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

GNU-GPL解釋

GNU是「GNU's Not Unix」的首字縮寫,這是一個計劃,又稱「革奴計劃」,是Richard Stallman 在1983年9月27日公開發起的。它的目標是創建一套完全自由的作業系統。

由於 GNU 將要實現 UNIX 系統的介面標準,因此 GNU 計劃可以分別開發不同的作業系統元件。GNU 計劃也開發了大批其他的自由軟體,為了保證 GNU 軟體可以自由地「使用、複製、修改和發布」,所有 GNU 軟體都包含一份在禁止其他人添加任何限制的情況下, 授權所有權利給任何人的協議條款,GNU通用公共許可證(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,GPL)。

1985年,Richard Stallman又創立了自由軟體基金會(Free Software Foundation)來為 GNU 計劃提供技術、法律以及財政支持。到了1990年,GNU計劃已經開發出的軟體包括了一個功能強大的文字編輯器Emacs、C語言編譯器GCC以及大部分UNIX系統的程式庫和工具。唯一依然沒有完成的重要組件, 就是作業系統的核心。

1991年,林納斯·托瓦茲(Linus Torvalds)(那個有名的芬蘭大學生) 編寫出了與UNIX 兼容的Linux作業系統核心,並在GPL條款下發布。Linux之後在網上廣泛流傳,許多程式設計師參與了開發與修改。1992年,Linux與其他GNU軟體結合,完全自由的作業系統正式誕生。該作業系統往往被稱為「GNU/Linux」或簡稱Linux。

GNU-GPL(General Public License)通用公共許可證

大多數軟體授權的用意在於剝奪您共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。相反的,GNU GPL通用公共授權保證使用者共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。談到自由軟體 (free software) 時,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,自由指的是使用、修改及發佈的自由。(注意:免費軟體是freeware)

GPL原理簡單:在版權法下,你不遵守GPL的條款和條件你就沒有相應權利。任何接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許可證接受人都有修改、複製、再發行作品或作品的演繹版本的授權,許可證接受人(即作者)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費用,GPL認為自由軟體不應限制其商業用途,所以採用GPL授權的軟體是可以收費的

GPL關於自由的定義:

  • 以任何目的使用此程式的自由;
  • 以學習程程式設計為目的,對程式進行修改的自由(前提是必須有原始碼)
  • 再發行複製程式的自由;
  • 改進此程式,並公開發布改進的自由(前提是能得到原始碼)。

總結:

簡單的說,GNU是一個要創建一套完全自由的作業系統的計劃,而一套作業系統包含無數的程式碼或軟體,這些程式碼及軟體必須完全採用GPL的方式授權,讓所有人可以自由的使用這些程式碼及軟體。

自由軟體(free software)多數使用GPL授權,但也可能採用其它授權方式,例如BSD授權。

自由軟體一定是開放原始碼軟體,但開放原始碼軟體不一定是自由軟體。

 

 

附記:本文內容主要來自維基百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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